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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08年度街角館補助計畫」即日起至4/8開放申請

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
108年度街角館補助計畫
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公告實施
一、計畫緣起
  持續針對有意願之適當對象進行「空間示範塑造、故事挖掘」的輔導工作,實際將博物館的蒐藏、研究、展示、與教育的功能,落實到博物館公有館舍外的場域。特擬定街角館補助計畫,鼓勵民眾共同整備空間、挖掘自身獨特記憶故事,將之傳遞給遊客,以及大溪的下一代,實踐大溪無圍牆博物館精神。

二、辦理單位
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、桃園市議會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
主辦單位: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

三、補助對象
有志推動大溪地方文化發展工作,且應提出位於桃園市大溪區之具體空間且可符合開放公眾參觀,並具有永續經營意願之個人、立案民間團體。
(一)個人:設籍本市,年滿20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(二)民間團體:依法立(備)案之各級民間團體。

四、補助項目:
第ㄧ次提案者,建議以申請第(ㄧ)、(二)項為主,現況空間已具基礎開放展示功能,或已具內容基礎適合辦理推廣教育活動者,始可提出第(三) 、(四)、(五)項。
項目

五、補助金額
(一)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5萬元整為上限,須編列核定補助金額至少10%之自籌款。
(二)補助額度依申請補助項目審查核定之(如附件4圖示),實際補助金額依本館召開審查會議後核定之。

六、計畫時程:
(一)申請時間:計畫公告日起至108年4月8日止。受理提案以郵戳為憑,並檢具本計畫第八點所列文件,函送計畫書至本館審查。
(二)提案說明會:108年3月12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30分,地點:大嵙崁故事館(桃園市大溪區中山路29號)。
(三)提案審查會議:另行通知。
(四)計畫執行:自核定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止。
(五)期中訪視審查:預計108年8月中旬。
(六)期末訪視審查:預計108年10月中旬。
(七)成果發表:預計108年12月辦理,依本館實際公告或開會通知時間辦理。

七、申請方式:
(一)郵寄送件:郵寄至「335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」,外封套請書名「申請108年度街角館補助計畫」字樣。
(二)親自送件:於申請日期內,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7時送至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「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」。

八、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,向本館提出申請:
(一)公文函1份(格式詳見附件1)。
(二)申請表1式5份(含正本1份、影本4份,格式詳見附件2)。
(三)計畫書1式5份(應包含主題內容與館舍名稱、經營機制、未來願景、執行項目與方式、經費概算等,格式詳見附件2)。
(四)申請者證明文件:
1.個人:檢附身分證明文件1份。
2.民間團體:社團/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1份、理事長(負責人)當選證書影本1份、會務運作相關證明資料1份。
(五)預計執行街角館計畫地點之空間使用權利書狀(影本)或使用同意書(格式詳見附件3)。
(六)過去曾參加本案相關地方文史推廣資料1份(無則免附)。
(七)電子檔1份(內含前述(二)至(六)文件,包含WORD及PDF檔案)。電子檔請以下列方式擇一繳交:
1.光碟或隨身碟等儲存媒體。
2.於提案截止日前(含當日)以e-mail寄至本補助計畫專案信箱:daxi.livingmuseum@gmail.com。

九、審查程序:
(一)資格審查:由本館辦理資格審查,資料短缺或不符者,須於本館通知後7日內補件,逾時未補齊者,視同資格不符。
(二)複審:由本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辦理審查,本館得視需要請申請單位派員至會議簡報,審查結果採書面通知。
(三)經本館審查通過者,應於規定期限內依據書面通知之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,並函送修正計畫書1式3份、電子檔1份至本館核定,如未依審查意見修正,本館得撤銷補助。
(四)評審基準:
1.館舍主題與文化多元性及未來發展構想(35%)
2.經營計畫可行性及民眾參與度、可近性(35%)
3.與博物館之聯結合作機制(20%)
4.經費編列合理性(10%)
5.加分機制:前一年度獲補助街角館者,依前一年度本館召開期中、期末訪視審查及成果發表、年度課程與活動參與率,酌予加分(以5%為限)。
(五)計畫內容對本市博物館政策推動及發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,爰在本府「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與個人補捐助經費及管考作業規範」原則之下,得不受補助累計金額1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之限,並另案審查並簽報市長核定。

十、街角館義務與資格認定
為提升本計畫之公共性,並凝聚街角館群體,全案執行符合下列條件者,於計畫年度結束後,由本館公開頒贈街角館資格認定:
(一)提案單位應派員參與本館辦理之提案前基礎輔導、核銷與成果報告寫作等課程。計畫核定後,應積極參與本館舉辦專業課程,須至少派員1人選修至少1種「專業主題」系列課程,並參與交流見學參訪活動、本館召開之期中、期末訪視審查及成果發表,年度課程與活動參與率將列入下一年度審查參考。
(二)應提供具有公共性之服務項目及具親近性之參觀空間,整備完成後每週開放時間應至少滿20小時。
(三)為提升街角館專業形象及民眾參觀品質,獲補助街角館,其門廊空間(如騎樓、店面門口)不能租賃予流動攤販。
(四)執行期間須配合每月至少1次共識及討論會議。
(五)應配合本館當年度企畫推動,並且共同討論、執行街角館串聯展示與教育推廣活動。
(六)符合上述條件,且營運空間維持本計畫補助項目者,可共享博物館行銷資源。

十一、輔導機制
諮詢與輔導團機制如下:
(一)徵選階段
1.辦理說明會。
2.提供提案企畫書撰寫諮詢。
(二)執行階段
1.辦理共識及討論會議。
2.辦理專業課程、講座、交流參訪等。
3.邀請博物館、展示設計及文物保存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輔導團成員,訪視輔導各街角館。
4.提供補助經費之請領與核銷諮詢。

十二、經費核定之核發
(一)提案經本館徵選核定後,獲選單位應於1個月內依本館審核意見及核定補助款額度,修正計畫書交至本館備查。
(二)補助經費分2期撥付:
1.第1期款:受補助單位依規函送修正計畫書等文件,獲本館核備後,檢送第1期款領據,請領核定補助金額50%
2.第2期款:受補助單位應於期末審查後依照審查意見修正執行內容,且於108年11月22日前將計畫執行完畢,並函送執行成果報告書1式3份、第2期款領據、全案支出原始憑證、所得歸戶證明、其他相關成果文件(如展示與活動照片圖文、出版品等)及成果電子檔各1份,經本館審核後無誤後撥付第2期款(補助金額50%)
(三)本案補助款分屬資本門及經常門經費,資本門費用僅支用於受補助單位之展示及文物保存設備(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之設備,並須加註由本館補助之相關文字),不得支用於受補助單位之建築修繕費、人事費(固定薪資類)、水電費、電話通訊費、房租、活動抽獎贈品及獎金、紀念品(自行印製之文宣印刷品除外)、餐宴點券(園遊券)、住宿費、差旅費、油料費等項目。
(四)受補助單位涉及個人所得部分,應依財政部發布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辦理扣繳,並檢附「已登記辦理扣繳歸戶切結書」。
(五)補助款應專款專用,不得任意變更用途。如尚有結餘款,應按補助比例繳回。
(六)受補助單位如未依指定用途使用補助款,經查有虛報、浮報或其他違反之情事,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經費並追究相關責任,並得予2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。
(七)本案係為年度執行之計畫,受補助單位如未按年度期程辦理結案,且經本館書面通知仍未改善者,本館得不予撥付第2期款,並追繳第1期補助款項。
(八)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,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,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。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,應撤銷該補助案件,並收回已撥付款項。
(九)受補助經費結報時,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,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;同一案件由2個以上機關補助者,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。
(十)受補助經費,應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,作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。
(十一)受補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,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;如有不實,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。

十三、補助計畫之管考事項:
(一)計畫執行期間,本館將不定期進行實地查核及輔導訪視,以瞭解計畫執行情形,受補助單位應積極配合,並針對輔導建議調整計畫執行內容。
(二)經核准之補助計畫,如因故無法執行而有變更計畫之必要,應即函報本館同意,並函送修正計畫書,經本館重新核定後方可變更。未依規定辦理者,致使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,本館得撤銷補助。但因不可抗力之因素,不在此限。
(三)補助單位之同一補助計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,本館不予補助,不同執行內容之項目不在此限。
(四)計畫執行期間應按核定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,不得有未經核准擅自變更、違反善良風俗、從事政黨活動及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,如違反本計畫規定者,本館得視情節輕重撤銷補助,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經費,並列入下一年度審查參考。
(五)受補助單位完成之成果資料(涉智慧財產權者),須同意無償提供本館非營利使用,並得視需要逕行運用。
(六)本計畫補助之文宣印刷品、宣導品及相關活動,需經本館審核通過,且擇適當處標示「廣告」字樣,以及加註「指導單位: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,主辦單位:(受補助單位名稱)」等字樣。
(七)受補助單位如辦理各項研習、會議、活動,請為參與之工作人員辦理各項保險事宜。
(八)本補助計畫未盡事宜,逕依「預算法」、「會計法」、「支出憑證處理要點」、「政府採購法」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
十四、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※詳細資訊及檔案下載


108年度街角館補助計畫(含申請表及提案計畫書格式)請至本館網站「便民服務─檔案下載」下載。

聯絡人: 教育推廣組 余小姐
聯絡電話: (03)3888600 分機3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