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目的
為深化在地文化連結並擴展博物館影響力,本館推動「『木博館特約商店』展售合作方案」,邀請有共同理念、具在地特色的店家參與展售合作,建立長期夥伴關係,推廣大溪地方文化。透過展售木博館設計商品及出版品(以下統稱產品),將博物館理念延伸至日常場域,提升品牌識別度與公共參與,觸及更多元的觀眾群。本方案亦期望促進文化經濟循環,鼓勵在地產業參與文化推廣,創造實質經濟效益,實踐博物館的社會責任與公共價值。
二、 展售資格
(一) 個人:申請者須為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並已完成立案登記之工作室。
(二) 公司或商行(商號):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,登記營業地址位於國內,申請人為該單位之負責人,並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三) 申請者須有實體展售空間據點,地點不限於桃園市大溪區內,但應以促進大溪區發展、提升文化影響力或深化在地連結,願意共同推廣本館品牌形象為核心目標。
三、 展售合作內容
(一) 經申請通過成為「木博館特約商店」者(以下稱特約商店),由本館提供展售產品,特約商店得視營業內容、商店或據點性質選品,品項詳附件2「展售產品清單」。
(二) 特約商店應依本館「展售產品清單」(附件2)規劃販售內容,並從中挑選至少百分之六十品項販售。
(三) 由本館提供「木博館特約商店」鋼印、紀念章及標示,特約商店須於實體店面明顯處設置「木博館特約商店」標示。
(四) 本館於官網設置「木博館特約商店」專區,介紹特約商店店家特色。
(五) 展售產品得採以下二種方式提供及分潤:
1.寄售:產品定價之百分之六十歸本館、產品定價之百分之四十歸特約商店,並依本合作方案所訂時間向本館結算。
2.購買:特約商店享有以產品定價之五折購買本館產品之優惠,須於購買時支付全額,購買產品不可退貨。
四、 申請流程
(一) 寄送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本館(33502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教育推廣組 王小姐收)→本館書面審查,視情況進行場勘或面談→通知是否合作(本館保留最終決定權)。
(二) 本案採先到先審方式。
(三) 申請表請見附件3至附件5。
五、 評估方法
本館將依據個案評估制,綜合考量申請資料、店鋪參觀人流與現有特約商店數量等因素,決定是否合作。
六、 展售條件
(一) 經審核通過成為特約商店者,應簽署並遵守本館訂立之展售契約。
(二) 特約商店應預留適當空間陳列本館產品。
(三) 合作期間,須配合本館活動串聯推廣,例如:館慶、文化節慶活動等。
(四) 合作終止或提前結束履約時,應辦理結算,退貨產品須無瑕疵;若有瑕疵則以定價六折由特約商店購回。
(五) 契約到期如有一方不予續約,須以書面方式於契約期限日1個月前提出。如雙方均有意續約,得依據當年度合作方案內容另訂契約,期限1年。
(六) 本契約若欲提早終止契約,須以書面方式於1個月前提出,經雙方同意得終止合約並結清款項且退還展售商品。
七、 備註
(一) 本合作方案自公告日起實施。
(二) 本館保留修正、增補或刪除的權利,以本館官網公告為準。
(三) 聯絡人:教育推廣組 王小姐,電話:03-3888600 分機308。
方案內容、展售清單、申請資料及展售合作契約,請詳參簡章及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