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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4年度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」(二年期)成果報告書及結案核銷相關格式

  • 類別:補助資訊

114年核定2年期之補助單位:執行期程為114年至115年,受補助單位應於115年11月18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函送下列資料至本館辦理結案核銷事宜。

1.    全案成果報告書及相關附件資料(如展示與活動照片圖文、出版品等)1式3份。

2.    全案預算及實際收支總表、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1式3份。

3.    115年支出憑證簿、結報明細表與原始憑證正本1份。

4.    第4期款領據、通匯同意書、存簿封面影本各1份。

5.    成果電子檔各1份(含結案文件及全案計畫執行之影音、照片紀錄等)。

6.    著作利用授權書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