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桃園市政府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LOGO

連結至桃園OpenAPI網站 張貼至「Facebook」【另開新視窗】 張貼至「Plurk」【另開新視窗】 張貼至「Twitter」【另開新視窗】 字級:

法規資訊

國定古蹟李騰芳古宅 參觀須知
發布單位:
典藏展示組
法規分類:
行政規則
法規體系:
文化類
發布日期:
106-08-08
法規生效日期:
106-08-08
停止適用日期:
109-07-01
法規內容:
國定古蹟李騰芳古宅
參觀須知
1068月修訂
10210月修訂
1021月修訂
9812月修訂
971月訂定
一、       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維護國定古蹟李騰芳古宅(以下簡稱李宅)文物及參觀品質,特訂定本須知。
二、        請依本館公告開放時間入館參觀,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宣布停班時,即暫停開放參觀。參觀區域如遇佈卸展、整修、李宅所有權人私人活動、施工或重大特殊事宜時,本館得視需要停止開放部分區域。
三、        20人以上之團體預約參訪,請於前5個工作日電洽本館提出申請,並應遵守本館相關規定。
四、        為維護李宅安全與整潔,入館請遵循以下事項:
(一)    李宅全面禁止飲食、吸菸、嚼檳榔、隨地吐痰及亂丟垃圾。
(二)    李宅內勿奔跑、戲水、嬉鬧及喧嘩;李宅建築內部有許多門檻,請注意自身腳步安全。
(三)    請勿觸摸、攀爬、跨坐、搖晃各項李宅文物等。
(四)    未經同意,勿擅入未開放之私人產權空間。
(五)    寵物(導盲犬除外)及單車請勿攜入李宅內。
五、        為避免危險、保護文物並維護參觀品質,李宅內部全面禁止起降空拍機,未經申請禁止使用閃光燈等攝影輔助設備。商業攝錄影(含節目錄製及婚紗攝影)及場地租借使用,請依「國定古蹟李騰芳古宅場地租借使用要點」辦理。
六、        如有違反本須知之相關規範,以及其他經本館認定有礙李宅安全或參觀秩序之行為者,本館得予以勸導、制止、拒絶入館或勒令離館;如損毀李宅、文物或設施,除應負賠償責任並恢復原狀外,另依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相關規定究責辦理。
七、       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館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        民眾有任何問題,請洽詢穿著本館制服之管理人員或志工。
(一)    洽詢電話及傳真:(03)388-8600、(03)388-8677
(二)    李宅地址:桃園市大溪區月眉里9鄰月眉34號
(三)    李宅所有權人: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李金興公
(四)    法定主管機關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
(五)    受託管理機關: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
 
 
最後更新日期:109-07-26
瀏覽人次:6540 人
災害警示資訊區
災害警示小圖示
災害警示
災害警示資訊結束
回最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