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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場地租借、商業攝錄影須知

  • 發布單位:教育推廣組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文化局

本規範適用於老城區各公有館舍,李騰芳古宅場地租借、攝錄影申請辦法請 點我


一、場地租借辦法

1.登記檔期請洽本館,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活動企劃書、主辦單位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(個人者檢附身分證影本)於登記使用日14日曆天前交至本館。
2.繳費及退保證金請洽本館出納。
3.活動內容如涉及義賣,請先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相關手續。
4.收費金額依本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(109年12月8日修正令發布)核計。

木博館場地申請表 .pdf .word .odt
木博館場地收費標準
警察宿舍第二期區域圖李騰芳古宅區域圖

二、攝錄影須知

1.本館「大溪歷史館」圍牆外空間、其他公有館建築物之室外空間歡迎拍攝,不須申請。
2.為維護公眾權益,拍攝時以不影響參觀為原則,也請勿踩踏草皮、或於植栽區架設器材。
3.館舍內無禁止攝影標示之文物,歡迎遊客一般拍攝,惟不得使用腳架、自拍棒與閃光燈,亦不可使用手電筒光源照射。
4.館舍內禁止婚紗攝影、沙龍照、角色扮演及商業攝錄影,如為媒體報導、學術研究攝影等,請於前5個工作日洽詢本館提出申請,開放申請攝錄影時間僅限平日。
5.詳細規範請見 木博館攝錄影須知.pdf .word .odt

相關問題請洽 03-3888600 #211 施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