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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館監視系統錄影資料管理作業要點

  • 發布單位:教育推廣組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文化局

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

監視系統錄影資料管理作業 要點


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訂定


一、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為處理政府機關、民眾、法人、團體調閱監視系統錄影資料,特訂定本 作業要點 。

二、 本要點所稱監視系統錄影資料,係指本館既有監視系統裝置範圍內提供調閱相關錄影位置、畫面收錄之錄影資料。

三、 詳細辦法如附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