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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定古蹟李騰芳古宅 參觀須知

  • 發布單位:典藏展示組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文化局

國定古蹟李騰芳古宅
參觀須知
1068月修訂
10210月修訂
1021月修訂
9812月修訂
971月訂定
一、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維護國定古蹟李騰芳古宅(以下簡稱李宅)文物及參觀品質,特訂定本須知。
二、 請依本館公告開放時間入館參觀,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宣布停班時,即暫停開放參觀。參觀區域如遇佈卸展、整修、李宅所有權人私人活動、施工或重大特殊事宜時,本館得視需要停止開放部分區域。
三、 20人以上之團體預約參訪,請於前5個工作日電洽本館提出申請,並應遵守本館相關規定。
四、 為維護李宅安全與整潔,入館請遵循以下事項:
(一) 李宅全面禁止飲食、吸菸、嚼檳榔、隨地吐痰及亂丟垃圾。
(二) 李宅內勿奔跑、戲水、嬉鬧及喧嘩;李宅建築內部有許多門檻,請注意自身腳步安全。
(三) 請勿觸摸、攀爬、跨坐、搖晃各項李宅文物等。
(四) 未經同意,勿擅入未開放之私人產權空間。
(五) 寵物(導盲犬除外)及單車請勿攜入李宅內。
五、 為避免危險、保護文物並維護參觀品質,李宅內部全面禁止起降空拍機,未經申請禁止使用閃光燈等攝影輔助設備。商業攝錄影(含節目錄製及婚紗攝影)及場地租借使用,請依「國定古蹟李騰芳古宅場地租借使用要點」辦理。
六、 如有違反本須知之相關規範,以及其他經本館認定有礙李宅安全或參觀秩序之行為者,本館得予以勸導、制止、拒絶入館或勒令離館;如損毀李宅、文物或設施,除應負賠償責任並恢復原狀外,另依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相關規定究責辦理。
七、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館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 民眾有任何問題,請洽詢穿著本館制服之管理人員或志工。
(一) 洽詢電話及傳真:(03)388-8600、(03)388-8677
(二) 李宅地址:桃園市大溪區月眉里9鄰月眉34號
(三) 李宅所有權人: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李金興公
(四) 法定主管機關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
(五) 受託管理機關: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