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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1年度大溪歷史街區共同設計實踐補助計畫」修正計畫格式

請申請單位依據審查意見及核定補助金額修正計畫內容,於111年10月31日(含當日)前函送修正計畫1式3份(含電子檔1份)及相關檢核文件,併同第1期款領據、通匯同意書、存簿封面影本。經本館審查無誤後撥付第1期款,逾期視同放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