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申請單位於112年9月25日(含當日)前,檢送成果報告書及結案核銷相關資料(含電子檔1份),經本館審查無誤後撥付。
結案應備文件:
(一)成果報告書及相關附件資料(如展示與活動照片圖文、出版品等)1式5份。
(二) 全案預算及實際收支總表、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、經費結報明細表1式3份。
(三) 支出憑證簿與全案支出原始憑證正本1份。
(四)第3期款領據、通匯同意書、存簿封面影本各1份。
(五)辦理所得歸戶證明1份。
(六)成果電子檔1份(含結案文件及計畫執行影音、照片紀錄等其他相關成果文件)。
(七)著作利用授權書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