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申請單位於111年11月22日(含當日)前,檢送成果報告書及結案核銷相關資料(含電子檔1份),經本館審查無誤後撥付。結案應備文件:(一)成果報告書及相關附件資料(如展示與活動照片圖文、出版品等)1式3份。(二)全案支出原始憑證正本1份。(三)第2期款領據、通匯同意書、存簿封面影本各1份。(四)辦理所得歸戶證明1份。(五)成果電子檔各1份(含結案文件及計畫執行之影音、照片紀錄等)。(六)著作利用授權書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