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修正計畫
受補助單位應依審查意見及核定補助金額修正計畫執行內容,並於112年6月9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函送下列資料至本館審查,逾期視同放棄。
1、修正計畫書1式3份(含電子檔1份)。
2、第1期款領據 正本1份。
3、通匯同意書(含存摺影本)正本1份。
4、扣繳歸戶證明 正本1份。
二、成果報告及結案核銷
受補助單位應於112年11月27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函送下列資料至本館辦理結案核銷事宜。
1、成果報告書1式3份(含電子檔1份)。
2、支出憑證簿、補助費用結報明細表與全案支出原始憑證 正本1份。
3、第2期款領據 正本1份。
4、通匯同意書(含存摺影本)正本1份。
5、辦理所得扣繳切結書 正本1份。
6、成果報告經輔導團檢閱回條 正本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