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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3年度大溪文化推廣補助計畫」成果報告書及結案核銷相關格式

核定1年期補助受補助單位應於113年11月20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函送下列資料至本館辦理結案核銷事宜。

  1. 成果報告書及相關附件資料(如展示與活動照片圖文、出版品等)1式3份。
  2. 全案預算及實際收支總表、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1式3份。
  3. 支出憑證簿、結報明細表與全案原始憑證正本1份。
  4. 第2期款領據、通匯同意書、存簿封面影本各1份。
  5. 成果電子檔各1份(含結案文件及計畫執行之影音、照片紀錄等)。
  6. 著作利用授權書1份。

 

核定2年期補助受補助單位應於113年12月13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函送下列資料至本館辦理結案核銷事宜。

  1. 經費結報明細表與全案原始憑證正本1份。
  2. 第2期款領據、通匯同意書、存簿封面影本各1份。
  3. 成果電子檔各1份(含第1年計畫執行之影音、照片紀錄等,無則免付)。
  4. 著作利用授權書1份(第1年成果,無則免付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