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受補助單位依據審查意見及核定補助金額修正計畫內容,請於110年6月15日(含當日)前函送修正計畫1式3份(含電子檔1份),併同跨行通匯同意書、存摺影本、第1期款領據、扣繳歸戶證明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等,經本館審查無誤後撥付,逾期視同放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