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本館「
大溪歷史館」圍牆外空間、其他公有館建築物之室外空間歡迎拍攝,不須申請。
2.為維護公眾權益,拍攝時以不影響參觀為原則,也請勿踩踏草皮、或於植栽區架設器材。
3.館舍內無禁止攝影標示之文物,歡迎遊客一般拍攝,惟不得使用腳架、自拍棒與閃光燈,亦不可使用手電筒光源照射。
4.
館舍內禁止婚紗攝影、沙龍照、角色扮演及商業攝錄影,如為媒體報導、學術研究攝影等,請於
前5個工作日洽詢本館提出申請,開放申請攝錄影時間僅限平日。
5.詳細規範請見
木博館攝錄影須知.pdf .word .odt